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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医科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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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年07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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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 总  则

第一条 为保证徐州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订本章程。
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。

第三条 学校全称:徐州医科大学。学校代码:10313,学校在各招生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代码以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。学校办学地址: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。

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。学校设18个学院(部)、21所附属医院、15所临床学院,设置28个本科专业,涵盖医、理、工、管4个学科门类。

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、上海、浙江等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收本科生。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,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;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,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。

第二章 组织机构

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校领导和有关部门、学院负责人组成的“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”,负责研究、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,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。

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教务处,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,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,具体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
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。

第三章 招生计划

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、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,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、生源质量、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,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,综合分析,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。报教育部审核后,由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。

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,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.5%,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。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,学校将向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计划主管部门、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经同意后执行。

第四章 录取规则

第十一条 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。

第十二条 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规定。考虑用人单位招聘需求,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、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学专业,护理学专业更适合女生报考。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。

第十三条 考核方式。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。

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,实行学校负责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,坚持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衡量,按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,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,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。

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(市、区)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。

第十六条 学校照理工类、文史类分代码(分类)录取,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(市)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。

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,择优录取。若生源不足,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(含院校服从志愿)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。

第十八条  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

1. 2020年学校在江苏设有4个招生代码。学校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:

理科类1223代码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、B及以上;

文科类1225代码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、C及以上;

理科类1225代码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、C及以上;

理科类1506代码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、B及以上;

理科类1443代码本二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、C及以上;

文科类1443代码本二批次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为B、C及以上;

必测科目达到合格(或C级及以上等级),技术科目合格。

2.学校对进档的考生,选测科目B+加1分,A加2分,A+加3分,然后按照“预投基准分”(加分后成绩)参加专业投档。

3.学校根据“专业级差”的原则进行录取,其中第一、二专业级差为3分,第二、三专业级差为2分,第三、四专业级差为1分,四专业之后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。文科类、理科类考生如“预投基准分”(加分后成绩)相同,“投档分”(加分前成绩)高的学生优先;同分条件下,等级高的学生优先;同分同等级条件下,外语成绩高的学生优先。如外语成绩也相同,理科类考生数学成绩高的学生优先,文科类考生语文成绩高的学生优先。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。

4.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,按教育部、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。

第十九条 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

1. 进档考生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按照“专业级差”的原则进行录取,其中第一、二专业级差为3分,第二、三专业级差为2分,第三、四专业级差为1分,四专业之后各专业间不设级差。同专业志愿情况下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,则比较外语成绩,外语成绩高的学生优先。如外语成绩相同,则比较数学成绩,数学成绩高的学生优先。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。

2. 内地新疆高中班、中西部协作计划、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,按教育部、各省(市、自治区)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。

第二十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,但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。

第五章 其  他

第二十一条 学校录取的考生,经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,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。

第二十二条 学校1443招生代码为我校与省内高职学院联合培养“4+0”,“5+0”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,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合作协议,在对应的合作培养学校办学。

第二十三条 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(苏价费[2014]136号文件),按学年收取费用,各专业费用为5200~6800元/年;

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~1500 元(苏价费[2002]369号文件)。

第二十五条 新生入校后,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。经复查不合格者,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,凡发现弄虚作假者,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
第二十六条 学校设有“卓越类”、“培栋类”、“社会类” 等本科新生奖学金,建立了以“奖、贷、助、补、勤、免”为一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,主要包括国家奖助(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、应征入伍国家资助、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生补助等)、学校奖助(优秀学生奖学金、勤工助学、临时困难补助等)及各类社会资助(秉龙助学金、伯藜助学金等)近30项,详见学校本科生招生网。

第二十七条

学校通讯地址:徐州市铜山路209号          

邮政编码:221004

招生咨询电话:0516-83262666

招生传真:0516-83262045

电子信箱:zsb@xzhmu.edu.cn

招生监督电话:0516-83262246

招生监督邮箱:xzhmujw@163.com
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xzhmu.edu.cn

学校本科生招生网:http://zsb.xzhmu.edu.cn

第六章 附  则
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,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,如理解有误,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。

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,原政策、规定即时废止;如遇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,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。

第三十条 本章程由徐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